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标准化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领域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
2023年11月7日,国家标准委、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五部门联合印发《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标准化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机制初步建立。
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开展的面向全国标准化工作者的标准化能力评价工作正是贯彻落实这两个重要文件的生动实践。也是实实在在为全国标准化工作者提供服务的一项新举措。
一、标准依据
中国标协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牵头将两项ISO的标准化文件转化成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Z 40954.1-2021《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 第1部分:企业》和GB/Z 40954.2-2021《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 第2部分:与标准相关的组织》,将国际科学理念引入国内,填补了我国标准化人员能力方面的标准空白。
为了更好地与我国实际相结合,中国标协组织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中兴通讯、地方标协等企事业单位联合研制团体标准T/CAS 549.1—2021《标准化能力评价规范 第 1 部分:人员》,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员评价制度,面向全国标准化工作者开展能力评价工作。
二、组织保证
为了保证标准化人员能力评价工作开放公平、科学公正、有序高效,中国标协建立标准化人员能力评价专家委员会和评价工作办公室。
三、制度建设
制定发布了《标准化人员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标准化人员能力评价实施细则》。
四、考官队伍建
考官专家库由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当资格的标准化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相关的面试、评议等工作。目前已经聘用正式考官30名,办公室根据需要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五、评价适用对象
主要对象是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社会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者。也可以覆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专兼职从事标准化相关工作的人员。
六、评价分级
能力评价设初级、中级、高级、资深级四个等级,评价合格者依次称为初级标准化工程师、中级标准化工程师、高级标准化工程师、资深级标准化工程师。
申请人初次申请时,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任一级别。已经取得评价证书的申请人,可申请更高一级别的能力评价,不可越级申请。
七、评价的意义
一方面可以为标准化工作者的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权威认定,有助于标准化人员能力水平的社会认同。另一方面为更好配置标准化人员资源,实现人员跨地区、跨体制流动,激励引导人员职业发展,便于用人单位选贤用能。